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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有效提升农商行监事会监督服务质效

点击数:   时间:2023-10-25

 监事会履职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,《公司法》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》《商业银行章程》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、章程对监事会的工作职责都有明确规定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,其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。农商银行应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,突出监事会监督重点,探索多样化的监督手段,发挥监督服务的增值作用,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质效。

——聚焦党建引领,提高监督水平。坚持以党的领导促进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,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基础上,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政策,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。监事会要把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最高战略。根据法人治理要求,不断创新监督思路,持续完善监督方法,不断强化理论武装,通过第一议题等学习方式,按季组织监事们学习党的理论,开展研讨交流,深化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、金融工作、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,用坚强的党性武装监督头脑。建立汇报沟通机制,监事会重要工作方案、监督计划提交行党委会审议,监事会监督情况、工作成效等向党委会汇报沟通,凝聚思想共识,党委会赋能监事会“监督”,让监督更有权威,更有执行力。建立纪检联动机制,定期向行纪委通报反馈监督工作情况,送达监督工作报告,监督发现重要问题及时通报沟通,联动合力抓监督,借力纪检政治监督增强监事会监督的“强震慑”,形成监督合力。

——聚焦职责定位,规范监督程序。《公司法》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》及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是,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、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发展战略;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,形成评估报告;对本行经营决策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;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;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;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,对报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;对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、合理性发表意见;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检查本行财务;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,负责监督董事会、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,监督董事会、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 部控制职责、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责;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、监事会及监事、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履职综合评价;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、本行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责。为进一步规范履职、有效履职,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督制度,明确监督职责、权限和流程,明确监事会成员与履职、监事会会议工作、监事会报告制度、监督评价手段、监督评价工作等内容,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据可依。同时,监事会还要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,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制度,不断优化监事会工作流程,实现制度和流程升级,突出监督与服务功能,为农商银行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
——聚焦工作重心,突出监督重点。建立健全监事会的议事形式、检查方法、工作标准,突出工作重心,抓实监督重点。突出抓好政治监督,以政治建设为统领,切实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,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联社各项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,确保省联社党委及本行党委各项经营决策、上级监管政策要求以及重点工作落实到位;突出抓好履职监督,扎实抓好对董事会、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,根据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及其通过的管理制度,监督董事会成员、经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,在确定权限内开展活动;突出抓好“三重一大”监督,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,督促高级管理层扎实落实信息报告制度,凡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事前告知监事会,并按要求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、重要合同、大宗物资采购、固定资产购建、重大事件及案件、关联交易、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息,实时进行监督检查,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施过程监督,对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建议,促进规范经营;突出抓好信贷资产监督,采取多种方式监督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大额贷款审议表决过程,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贷款的监督力度,确保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贷款责任人落实责任,切实提高农商银行资产质量。

——聚焦监督实效,探索监督手段。构建立体化监督,致力于形成全面、高效的监督体系,监事会要重视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,包括监管部门监督、社会中介机构监督、独立董事监督、工会监督、内部审计监督,通过信息沟通,资源共享,监审联动,构筑立体化监督网络。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成果,具体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、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和内部审计工作,形成内外监督合力,机构相互联动的“大监督体系”,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全面性、准确性和可操作性。重视过程参与,加强重大决策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督,及时派员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,通过重大决策事前监督,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,积极发表监事会的意见和观点,力求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、合理化,切实跟进对会议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,确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。借助科技力量,将监事会监督融入各条线日常工作中,广泛了解现有科技系统类型和功能,学习运用法律与合规信息管理等多种风险监测系统,掌握监督线索和履职情况。

——聚焦成果运用,发挥监督效能。强化成果运用,建立问题跟踪督导机制,充分发挥监督服务增值作用。通过风险提示、工作建议、约谈或质询等工作手段,监督建立完善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建立履职档案,及时化解风险隐患。通过风险提示单、工作建议书、质询函、约谈通知书等提示、督促、建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关注、纠正经营决策中存在的风险和不足。指导相关部门建立风险报告、处置体系,在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,提升部室在纠正和处置风险中的协同作用。指导相关部门建立违规行为“负面清单”和“廉洁风险点清单”,通过部室联动,抓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,对违纪违规行为,严肃追责问责,切实形成风险联动防控机制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,对监事会在日常监督、专项检查、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、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,建立问题整改台账,深刻剖析问题成因,做到边查边改、立行立改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监事会持续跟踪进展情况,切实将问题解决到位,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,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。